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来源:中国质量报 更新时间:2008-08-20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一个数据库一串新突破

  本报讯(记者徐 风)记者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获悉,由该中心提出的全国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标准体系的构建工作正在进行,初步确定的标准体系构架中已有4项重要的国家标准正在起草。

  据介绍,我国早在2002年后相继启动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署。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多部门参加,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标识,以编办、民政、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法人管理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法人信息为依据。目的是实现全国法人基础信息共享与公开,促进政府部门间的协作,为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并为社会提供广泛、准确、动态的法人信息服务。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主要包括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系统建设、数据处理与存储系统建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法人库应用系统建设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其中,标准是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的基础。

  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易验介绍,法人单位基础信息使用部门多,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历史沉淀的技术和数据资源冲突较多,过去大部分地方和部门在维护大型数据库建设时只遵循一套固定的工作流程和文档,没有形成标准,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受到限制。虽然各地区和部门对自身系统安全要求比较严格,但基本上依靠非标准的专有技术和个别掌控关键技术的人来保障。标准化可以从信息的采集与整合开始,解决信息共享、信息交换、文件管理、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基础。

  据了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标准体系由通用要求、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三部分组成。目前已经开始了《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术语》、《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元目录规范》、《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共享数据源》和《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信息核对体系》4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术语》是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基础,用于描述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设计、开发、应用等过程,用以规范法人单位基础信息项目用语的行为,确保用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歧义、多义或矛盾,将对法人库项目实施的标准化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元目录规范》侧重从基础信息元的层次进行描述,以便指导、促进、保障和深化各级政府的跨部门法人单位信息交换和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当前正在大力开展的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推动国家法人基础库的建设。该标准在对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住所等11项法人基本信息,注册或登记机构名称、经营或业务范围等28项法人基础扩展信息,并从名称、定义和数据类型等21个属性值对上述39项基础信息分别进行规范和描述。《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共享数据源》规定了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面向政府部门提供共享数据资源服务时的数据元、数据集,同时定义和描述了有关共享数据源服务的服务模型、服务接口和主要服务功能。这项标准适用于政务信息共享或交换中的信息处理,为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通过网络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信息的数据源规范。共享信息服务请求者可遵照该标准开发其服务请求系统,实现对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数据源的共享,从而推进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应用的普及和规范化,确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信息核对体系》描述了法人基础信息提供单位的共享数据源的信息核对规范,主要包括匹配信息入库规范(即质监、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进入法人库)和不匹配信息处理规范(即不匹配数据返回到质监、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等。

记者徐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