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出台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来源:《财经》 更新时间:2008-08-25

 

  【记者 于达维】今后,国家海洋局将向公众主动公开16项重点信息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政策和规划及功能区划,各类海洋公报、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及办理情况、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程序,公务员招录以及公开选任干部,应急,政府采购,听证公告、复议案件办理等。
  日前,国家海洋局正式出台的《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正式明确了上述规定。
  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类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国家海洋局规划司法规处处长沈君,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就是根据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结果。
  他强调,今后海洋局的工作将以公开为惯例,以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政府信息,都将及时在第一时间发布。
  在信息公开的程序上,目前,海洋局已经建立了三项基本工作制度:一是资料汇审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资料汇审会,集中审核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及范围;二是定期发布《国家海洋局公报》。公报以半年度为单位,将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划、规划性文件等信息编印成册,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三是保密与监督考核制度,确定了保密审查的主体与程序,明确了监督部门与监督的对象、内容及程序。
  沈君对《财经》记者强调,凡是对于广大公众、企业广泛适用的,需要向公众企业广泛征询的规定、办法,都会在发布20天内对公众公开。当然,对于一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的敏感信息,将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有所删减,这项工作具体由海洋局保密办负责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亦规定,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海洋局目前主要是以网上答疑的形式进行,对于正式的申请处理完毕的还不是特别多。
  此外,实施办法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框架下,规范了工作流程,确定海洋局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对于特定的信息公开,确定哪个时间节点哪个部门负责,每个节点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国家海洋局作为中国海域主管单位,除各种相关规章制度外,包括海洋质量、海洋灾害、海域使用、海洋经济等各类海洋公报,是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分。每年的海洋质量公报和灾害公报,基本上都会在次年1月份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