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基本完成
来源:公安部网 更新时间:2008-09-02

 
 
    2007年7月30日,全国公安单警装备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将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采购伸缩警棍97万余支、金属手铐77万余副、催泪喷射器92万余个、警用强光手电93万余支、防割手套89万余副、急救包83万余个、多功能腰带88万余件、警用制式刀具55万余把、警用水壶35万余个、警用装备包67万余个、防刺服(金属芯片)12万余件,采购总量共计794万余件(支、个)。除新增单警必配对讲机以外已基本配备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公安单警装备基本配备

    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西藏、陕西等多个省份举行了公安单警装备配发仪式。湖南省14个市州公安局同时举行公安单警装备配发仪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出席长沙市公安局的单警装备配发仪式并讲话,大力宣传推动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申学,山东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曲植凡也都亲自参加了当地的公安单警装备配发仪式。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还签发了《天津市公安局单警装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公安局单警装备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安局单警装备培训方案》。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把单警装备建设与奥运安保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公安单警装备建设,经费及时到位、采购配发迅速、信息报送及时,单警装备在奥运安保中发挥了明显的成效。

    管理日趋规范化、科学化

    北京、湖南、天津、河北、山东、安徽、广东等地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湖南制定了《湖南省公安机关单警装备管理规定》,规范了配发装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了装备的使用效能。河北制定出台《河北省公安机关单警装备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已印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遵照执行;广东建立了公安单警装备的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上海、云南建立公安单警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重视单警装备实战效用

    北京、湖南、山东、天津、上海、湖北、河北、重庆、四川、江苏等多省市公安机关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培训会、下发培训教材和光盘、组织实战演练等各种形式进行公安单警装备使用管理培训。湖南还采取了三级培训制度,山东举办了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实战骨干教官公安单警装备培训班,天津组织编写了《公安单警装备培训教材》,北京还编辑了公安单警装备培训资料,并组织实战演练,将公安单警装备的日常管理纳入全局后勤绩效评估体系,重庆制作了公安单警装备使用维护手册和光盘下发基层。

    与此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公安单警装备的质量评测和生产监督,确保企业规范生产。为规范公安单警装备生产供应行为,确保公安单警装备质量,黑龙江、湖北、云南、河北、北京、河南、重庆等多个省市公安机关前往供货的入围企业检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哈尔滨市举办了公安单警装备质量检验监督员培训班,还聘请专家到生产厂家对重点品种的质检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