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加强保密工作
来源:无锡日报 更新时间:2008-09-05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个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各类涉密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党章》规定的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整整20周年。昨天下午,记者专门走访了无锡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孙志坚,请他就《保密法》的颁布和无锡保密工作的开展情况谈一些感想和体会。

    问:今年,《保密法》颁布已经整整20周年,请问无锡的保密工作在这些年里都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具体组织领导下,无锡认真贯彻《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保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求,保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保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保密组织网络,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通过开展持续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保密常识和一些保密技术手段得到了普及。三是制定实施了多项具体的保密规章制度,并强化对国家秘密确定、秘密载体管理、失泄密事件查处和重点部门部位检查等项工作的管理,提高了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力度。四是积极发展和应用技术手段,并经常性地开展保密技术检查活动,重点加强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防范和管理,从而大大增强了保密技术的防范能力。五是积极做好了国家秘密的准确界定工作,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教育培训活动,为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问:您刚才提到了无锡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与加强保密工作之间有没有矛盾?

    答:公开和保密,虽然是一对反义词,但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保密要想保好,肯定要把公开搞好;同样,要搞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前提是必须先把保密工作做细做实。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既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目的,也要以确保政务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进程为前提;要以新观念为指引,认真研究和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不该保的要坚决解密、及时公开,确保做到保核心、保重点,为全市政务公开的推行起好配合推动作用。我们市保密局准备在9月份举办一次全市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暨定密工作培训班,应该能说明问题。

    问: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人产生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思想,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当今世界并不太平。随着我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日渐增强,境外各种势力出于各种目的,千方百计窃取我国家秘密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国内也有那么一些人,见利忘义,泄露和出卖国家秘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可以说,当前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呈现比以往更加激烈和复杂的态势,我们的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根除“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以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