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给政府"设套" 重大决策先过五关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8-09-21

 

  (记者盛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在20日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程序”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表示,《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国制定全国性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积累有益的经验,加快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步伐。

  《规定》共10章,178条,贯穿了公正、公开、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涵盖了行政程序中的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特别行政行为、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等政府行为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的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举行听证会。《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

  《规定》着力推进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同意的信息发布平台,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其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此外,《规定》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监督。《规定》专门确立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柔性管理手段在政府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规定》强调政府绩效评估应该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2007年3月,湖南率先启动了行政程序统一立法工作。湖南省省长周强对制定《规定》高度重视,对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起草、修改中要处理好的若干关系等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规定》还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许显辉介绍,根据《规定》要求,为了使公开的载体更加符合行政公开的需要,方便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湖南省向全球征询建议意见全面改版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新的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将在《规定》实施的同日——10月1日正式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