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河北石家庄商务之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八日
    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
    2005年,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和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体系建设工程,其中重点工程项目进度要达到工程总量的50%以上。
    2006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完工率达到80%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县(市)的环境污染监控要实现市县联网。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明显,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扶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
    分类指导,整体展开。围绕体系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急用先建,区别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渐次推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体系建设。
    重点突破,项目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以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以实施。
    夯实基础,重视协调。立足基础建设,兼顾前瞻性建设,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推进,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环境污染监控体系
    1、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正定、栾城、平山等县(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2005年底前启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06年底前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2005年,由市城管局负责,确保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辛集、晋州、新乐、鹿泉、平山等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2006年,正定、栾城、井陉、深泽、灵寿、赵县、元氏、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重点流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确保重点流域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单位,在2005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工作。
    2007年,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栾城、深泽、平山、赵县等县(市)实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市环保局负责,市技术监督局配合,在2005年底前,完成组建室内环境污染监测协作网络的可研报告,2006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交管局配合,在2005年底前完成组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协作网络;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协作网络;市林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组建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2、建设通畅的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2005年完成石家庄市环境指挥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2006年6月底前,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平山等县(市)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及矿区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的电子政务窗口。
    3、建设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系统。2006年底前,形成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指挥中心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市环保局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
    4、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06年底前,各县(市)及矿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2007年底前,建设形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湖泊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市环保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的研究;开展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对群众健康影响的研究;开展先进环境动态监测技术和环境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财政部门要确保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且所占比例要逐年有所增加。
    2、建立有利于发挥环境保护科技人才作用的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聚拢环境科技研究、工程管理及各类技术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研究院要成为聚合环境科技人才,指导环境科技攻关的枢纽。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确有突出贡献和重要研究成果的环境科技人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的联合攻关,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要定期评选表彰环境科技带头人。科技、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3、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发改委、环保、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境保护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企业和环境治理单位开放,满足其共性技术的需求;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2005年达到2.28%以上;2006年达到2.3%以上;2007年达到2.5%以上。
    1、强化环保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要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环保、发改委等部门要组织筛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省支持的项目计划。对已经列入国家、省计划的环境保护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及国债支持,创造条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
    各级财政、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及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监察、宣传、监测、信息和科研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2、拓宽投入渠道。财政部门负责,发改委、环保、税务、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利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拓宽环保筹资渠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物价部门要改革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省统一制定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要拓宽思路,将城市环境保护项目与其它城建项目打捆,由具备实力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统一向银行借款,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项目综合开发、土地批租、财政贴息、企业上市等方面对借款人给予扶持。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3、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投入效率和质量。
    (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
    1、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文化部门、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宣传环保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环保知识的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和环境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要发展和规范民间环保组织,发挥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要宣传绿色文化,倡导绿色消费,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道德素质。
    2、深化环境保护公开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出发,建立公众环保听证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要继续坚持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行政许可程序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情况,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各类环境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设立环保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法律、政策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新闻单位应当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定期播发或刊登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要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2005年底前,环保部门要实现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查处-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要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和12369环境投诉热线反映的环境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尽快制定落实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四大体系”建设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支持到位,要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要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制定有利于体系建设的经济政策,增加资金投入。
    (二)加强督促协调。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搞好体系建设的指导、日常监管、服务工作以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加强检查和督导,确保体系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三)加强目标考核。把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体系建设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加大分值比重;对于体系建设抓得不力,进度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相应降低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