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来源:药监局 更新时间:2008-09-26

一是建立三项机制,保证工作运行。在组织体系方面,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处室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政务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扬州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在教育培训方面,制订出台专题教育培训计划,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是突出规范执法,深化公开内容。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全面梳理2003年以来部门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制订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突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权力运行、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工作动态等公开重点,做到目录形式与监管业务相统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将全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范围,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服务效率。

  三是强化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推进电子政务网站平台建设,升级改版扬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和扬州市食品安全网,将其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成立行政服务处,承担本局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做到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一名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对外统一发布部门信息。开展便民互动交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提供高效服务。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开质量。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保密审查规定,制订下发《扬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认真做好监督检查,采取年度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