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十一起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 更新时间:2008-09-26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是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这一规定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旨在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使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
  
  已清理规范性文件649件
  
  据了解,《规定》共10章、178条,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时效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5个必经程序。为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等。根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目前我省已清理规范性文件649件,准备废止和宣布失效168件。
  
  政府办事要向社会公开
  
  《规定》要求,政府办事的依据、过程、结果都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要听取公众或者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规定》还在总则中规定了参与原则,对公众或者当事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作了具体规定,设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等。
  
  省政府办公厅无纸化办公
  
  记者昨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10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将实现无纸化办公,这标志着湖南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运转效率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省政府办公厅无纸化办公工作从5月开始组织,以网上办文为切入点,基于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可实现网上收文、网上登记、网上拟办、网上报送、网上审批、网上发文、电子归档的文件网上全程办理,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可实现办公厅与省直各厅局、市州政府间协同办文。
 
[作者: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