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有义务公布能源消费状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08-10-08
 记者:谭浩   
 
 
  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司副司长王卫东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表示,公共机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王卫东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例如国家公布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如果公共机构在采购时没有优先采购清单中产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检举等形式,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浪费行为。”王卫东说,《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监督,这具有现实意义。
  新闻媒体一方面有义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便于社会公众了解节能知识,另一方面也有权利对公共机构、公共节能管理部门的节能工作开展监督。比如,通报有关部门管理节能工作不力,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曝光等。
  据王卫东透露,对举报和曝光的能源浪费现象和违规行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责令被举报或曝光单位提出书面汇报,并限期整改。在完成整改后,应提交整改工作总结和效果评价。整改全过程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