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对深化政务公开提出新要求
来源:监察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眉山市是中纪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形式更多、内容更实、手段更新、力度更大的目标,对深化政务公开提出新要求。


    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深化政务公开。要在实现便民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上下功夫,通过规范管理,加强制约监督,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知情和办事;在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业务上下功夫,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在落实群众参与上下功夫,扩大行政行为公开听证的范围和领域,实现政府和群众的沟通和理解;在有利于群众监督上下功夫,客观如实地公开行政事务,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做到让群众满意。


    二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深化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方面,要建立行政服务工作体系,公开工作流程、办事条件等,把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入到政务公开中,实行标准化管理。财政管理方面,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实行阳光预算和阳光支付,扩大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投资管理方面,对财政投资和政府举债投资工程进行财政评审,实行绩效评估,适时进行通报和公开。审计监督方面,积极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将财经管理问题、行政管理责任和处理整改问题向社会公开,促使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三是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深化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将国家征用土地、企业改制、学校收费、救灾扶贫资金使用、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录用招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就业信息等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研究制定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把行风评议监督与政务公开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在信息化建设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改进政务公开手段。建设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办好政府公共网站,建设政府公共信息发布系统,使政府公共信息和政务公开事项在互联网“政务公开栏目”、城市公共信息发布显示屏上及时发布和公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