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波 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龙江更快更好发展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公安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公安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是公安工作更好地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的重任,必须找准自己的历史定位,自觉把公安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为公安机关坚定科学发展、融入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提供一个操作平台。其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是公安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虽然近年来我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利于我们清醒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清醒认识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清醒认识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清醒认识我省公安工作在全国的位置和水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造性地加快全省公安工作的发展步伐。第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是公安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有力契机。第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是全面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工作,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变革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实现公安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首先,公安工作理念要有新变化。坚持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主动投入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之中,切实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客观需要的结合点,发挥好建设者、捍卫者的双重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履职为民的要求,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注重公安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统筹兼顾和相互促进,注重公安工作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第二,公安机关职能要有新定位。有序地弱化不适当的职能,改变“大公安”思维,与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构建力量多元、合作互动、基础扎实、主动高效、利益一致的社会管理网络,促进社会自治管理。强化公安专业职能,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发现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依法有据地延伸新的职能,如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金融监管、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职能等。第三,公安管理手段要有新提高。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任务、管辖范围、执法依据、办案期限、办事程序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全部予以公开,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多样化的治安投入体系,将人防力量、物防建设、技防推广等工作融入市场,进行系统开发,形成有序发展的治安服务产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建立社会参与的“打防控一体化”社会治安格局,不断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各警种配合、快速反应的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动态控制系统,特别是完善以110报警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功能,尽可能地把“社会人”管理纳入到制度框架之内,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第四,公安警务保障要有新改善。以服务实战、服务基层为原则,着力建立一支配比合理、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重点配强实战单位和公安基层派出所的警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力效能。实施素质强警工程,在现有警力条件基础上挖潜增效,向提高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教育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物质保障。

  三、切实找准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努力推动公安工作步入科学、快速的发展轨道。重点开展“三项建设”:一是全面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以全面实施“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机融合,尽快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公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决策指挥科学化。坚持以信息化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逐步实现警务工作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精细化转变。以公安业务工作需求作为信息化应用的导向,将信息系统应用与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综合战斗力。二是大力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端正执法思想,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自觉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健全法规制度,实现办案流程科学化、规范化,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化、经常化。加强执法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培训,建立公安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考核考试制度,确保公安民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三是着力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教育广大民警摆正自身位置,竭诚为民服务。充分履行公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流氓团伙犯罪,杀人、绑架、爆炸等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破案率。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保证案件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积极开展爱民实践、警民共建、警营开放日等社会活动,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效,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和提高公安机关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