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2009年工作报告
来源:贵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9年1月14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为重点,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936人,提起公诉30020人,其中,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3470人,提起公诉1304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692人,提起公诉2686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嫌疑人571人,提起公诉480人。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174人,提起公诉351人。瓮安“6·28”事件发生后,省检察院加强工作领导,组织专案组指导州县两级检察院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1人,确保案件质量,促进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好转。

  加强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认真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大接访活动和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采取现场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诉求,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重信重访案件。办结了中央交办的涉检重信重访案件6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2件,办结了全省检察机关自行排查的涉检重信重访案件36件,基本做到了息诉罢访。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745件(次),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3120件。

  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和处理从宽与从严的关系,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用好宽的一手,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797人、追加起诉326人;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不起诉840人。坚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依法不批准逮捕677人,不起诉49人,定期回访461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1232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8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4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

  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渎职侵权犯罪重大特大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9人,其中地厅级5人;贪污贿赂大案629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6件;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61件。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366件479人;开展查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48件209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11件127人。在晴隆县黄金矿山非法开采治理整顿工作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件8件8人,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15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维护正常开发秩序。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为重点,认真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90件418人。

  切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整合社会资源,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省委《实施意见》、《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认真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开展了贵阳至广州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活动845次,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154件。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放纵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2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81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85人、不起诉15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有罪不究、罚不当罪等问题的监督。对认为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8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监督意见22人(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2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全省检察机关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27件259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54件176人,司法人员73件83人。

  四、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服务工作大局。省检察院相继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贵州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好执行法律法规与落实政策措施的关系,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工作,发挥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应有作用。全年共办理这类案件103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74件,督促起诉457件,支持起诉404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

  五、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

  完善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整合检察资源,增强监督实效。深化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公诉方式等机制改革。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由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工作制度。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制定的《严格办案纪律,加强监督防范的四条措施》。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省检察院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量化考核标准,落实《贵州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错案认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对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122件138人。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执业。

  六、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以领导班子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干警素质和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增强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省检察院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检查,切实进行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为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各类检察业务特点,加大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高检察队伍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9期,培训检察人员1815人(次),组织853人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其中323人通过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考144名检察人员和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选调75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42个基层检察院工作。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方针,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开展了对遵义市检察院、安顺市检察院和毕节分院的巡视,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有12个集体、26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件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

  四是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目标,省检察院认真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了考评办法,积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健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全省有91个检察院建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81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85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三级专线网;全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基本形成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去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我们以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为契机,全面回顾三十年来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法律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必须坚持把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确保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始终得到加强。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差距。二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断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影响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四是省检察院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全面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部署,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效力,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抓好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大力培训检察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2008—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四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责正确履行。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贡献。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贞丰县者相镇一爆竹非法生产点发生爆炸致6死9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