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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注意事项
2007-4-27 14:09:26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
印章是一种信物,在公文上盖印是表示制作机关对文件生效的确认无误的一种凭证。漏盖印章或者印章盖提模糊不清,就可能难以辨认公文真假,因此必须竭力避免。 机关的印章是由上级领导机关制发的,其规格、样式,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伪造是要受惩罚的。 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非经领导批准,不能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使用印章,应有严格的用印制度,不按照用印制度请求用印的应当拒绝。 公文上盖印的位置无统一的规定,一般应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对外文书规定“骑年盖月,上大下小为佳”。军用公文规定一般应“盖在单位名称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压时间”。 我国现行的机关正式印章的图形有三种: 第一种是中央部级以上国家机关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式印章,由机关名称、国徽和边线组成。它的直径为:50mm 第二种是各级党委的正式印章,由机关、党徽和边线组成,它的直径为:45mm 第三种是各级国家机关下级职能部门的正式印章,由部门名称、五角星和边线组成。它的直径为:42mm 另外,现在也有直径为60mm的,一般用在国务院等大部门。 正式印章的质料一般有铜质、木质、钢质和塑料质等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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