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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08-6-15 19:48:05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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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公民生活、生产等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就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洪章同志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今年5月1日,《条例》开始正式施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对于中央银行履职会产生什么影响?
  王洪章:政务公开是一项具有很强政策性、系统性、实践性的工作,涉及到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方方面面。自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就一直在思考和研究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如何结合,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中央银行公信力等诸多问题,努力推动政务公开成为中央银行提高履职水平的一个重要推手。
  首先,政务公开可以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通过将有关经济金融规章制度、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等及时公开,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监督。
  其次,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人民银行规范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政务公开是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对外公开适合的事项和信息,规范办事程序、时限、相关要求、服务承诺以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客户办事,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政务公开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公信力。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中央银行公信力的维护和提升,人民银行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责的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社会公众对于央行政策的认同和信任。政务公开是一个有效的业务宣传和政策宣传平台,能够提升全社会对人民银行职能的认知,增进公众对人民银行工作的理解,增强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和对经济金融的影响力,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记者:人民银行在《条例》实施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王洪章: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行在2005年就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统筹推进;各级分支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到目前为止,人民银行已经基本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按《条例》要求编制了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初步搭建了以人民银行网站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对外公开平台,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评议、信息报送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配备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可以说,人民银行已经从内部管理、工作机制、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做好了施行《条例》的准备,能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生活,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5月1日后,我们将在全系统启动“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条例》,宣传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央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拥有大量倍受关注的经济金融信息,这些信息哪些可以公布,哪些不能公布,如何进行区分?
  王洪章: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人民银行主动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信息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主要包括有: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与职责、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经济金融统计报告、人民银行政务公开规定和办事机构、及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相关履职信息。同时,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金融信息和政策,及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发布。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民银行有些信息关系到国家秘密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有些信息的公开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些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影响行政执法或威胁个人、单位的安全。为此,我们明确了信息公开原则,建立了比较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充分发挥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和保密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的审查,以保障人民银行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合法合规。同时,总行加强了对分支机构信息公开范围的对口指导和规范,相信能够把政府信息公开和风险控制有效结合起来,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应该公开的经济金融信息和政务信息。
  记者:现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平台获得人民银行的有关信息?
  王洪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社会公众获得人民银行信息有两类渠道:第一类是人民银行通过网站、文告、媒体、新闻发布会、档案室、公告栏等方式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第二类是公民或法人根据自身需要向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公开。
  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人民银行的有关信息,我们从2008年3月21日开始,在人民银行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制作了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集中公开需要社会周知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信息,并对所公开的信息类别、信息目录编排体系、获取信息的方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等做出了说明。据统计,短短一个月内,政务公开专栏的点击量已经超过了20万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得有关信息,均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给予回复。
  同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也都制定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开辟了多种多样的信息公开平台。武汉分行、成都分行等分支机构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借助地方政府推广平台,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网页发布信息;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和泰州市中心支行等结合具体业务,构建了窗口服务平台,通过综合服务大厅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和对外服务项目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及服务承诺、投诉方式,达到简“事”便民的目的;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开通“9616600”服务热线,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开通“16820888”自助查询系统等,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查询基准利率、账户管理、反洗钱、现金管理、国库、信贷征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与《湖南日报》、《潇湘晨报》合作,开辟专栏定期披露湖南省建立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进展情况,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今年年初在《经济晚报》等主流地方媒体上提示居民注意利率提高带来的房贷“月供”变化,等等。公民和法人如需获知地方性的金融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信息,以及人民银行具体业务的办理信息,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了解。
  记者:人民银行作为垂直管理的部门,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在推进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哪些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何?
  王洪章:人民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要求,整体部署。从2006年开始,总行结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先后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关于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下一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下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了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07年11月22日,召开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会上还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等36家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了命名,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人民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了主动探索、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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