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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农业电子政府的现状

2008-3-26 18:39:47  文章来源:上海市科教兴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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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底,笔者随农业部的“电子政府考察团”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在美国和加拿大农业部接触了较高层次的人员,了解到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本文主要对美、加两国农业部的电子政务体制转换、电子政府的战略计划及监管进行了阐述,并详细介绍了美国农业部首席信息官员办公室(OCIO)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年底我随农业部的“电子政务考察团”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由于出访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又得到了外事部门的精心安排和帮助,我感到此行颇有收获,特别是在加拿大和美国农业部接触了较高层次的人员,了解到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特此将情况简单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1.  美、加两国农业部的电子政府体制转换

根据考察得知,美、加两国农业部电子政务建设总体发展上比我们快十几年。虽然有一些类似于办公自动化、一站式审批和视频会议等系统,我们与他们同期起步,技术上也不差,但是明显的差距在于管理成熟程度不同。美国农业部把部门组织电子政务的发展成熟过程定义为五个阶段:(1)初始的单一技术应用;(2)自动化技术普及;(3)集成控制;(4)信息和技术管理;(5)信息共享和组织成熟。前三个阶段都是在组织业务流程内,以选用计算技术和共享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以技术为特征。而从第四阶段起,则是组织管理阶段,以组织变革管理和实现信息技术效能为特征。用此模型考量我国农业电子政务的现实,可以认为,我们仍处在追求技术效率的自动化阶段,而他们已处于从集成控制向信息共享管理的成熟阶段转移中,追求信息技术的效能,满足公众的要求已成为其组织的目标。

过去,美、加两国农业部也曾按照传统的管理体制构建电子政务基础,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等现象。美国农业部每年有20亿美元的经费用于电子政务预算(加拿大农业部每年约4.2亿加元),但电子政务和应急处理成果不明显,并因此两次受到国会质询。在全球竞争的外部压力和美、加两国农业经济加速发展的国内背景下,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政府”的电子政务总体要求迅速摆到他们面前:要整合农业部信息,以统一、便捷的方式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确保电子政务的实施成功。他们开始认识到,电子政府绝非技术本身,各部门流程再造是根本,信息和信息技术管理是重点。20世纪末,美国联邦政府制定和颁布了电子政务法案——《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加拿大政府也制定了《电子政府组织法建设》,分别提出了一整套政府部门电子政府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管理的制度,从2000年起,两国农业部开始将工作重点向管理为主、技术为辅的方向转移。

美、加两国农业部电子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建立起电子政府预算和技术管理的首席信息官(或信息总监)制度。在预算管理中,成立信息委员会决定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战略方向和优先项目。由农业部第一副部长担任首席信息官(CIO:Chief Of Information Officer)和委员会主任。将信息中心变为首席信息官办公室(OCIO:Office Of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由首席信息官担任直接领导。首席信息官办公室不仅是服务部门,而且是战略支持部门,负责制定战略计划、制定标准、开展系统架构和进行信息和信息技术监管等工作,同时还负责实施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包括评审和审批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计划等。由于历史原因,两国农业部一些大的机构都设有自己的信息中心,虽然对于本机构的信息化有推进作用,但传统部门的职责和流程对执行农业部的整合计划有相当困难。因此,美、加两国农业部都相继采取了重组措施,强化集中管理。2002年加拿大农业部合并了所有的信息机构,成立了一个有630人组成的信息系统团队,集中管理信息技术的人力、项目、经费。美国农业部将管理权力集中到首席信息官办公室,辖有500多人的团队,保留了一部分司局的信息机构,并允许他们招聘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但其主要官员由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委派,并由部里统一考核他们的绩效,经费也由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统一管理。

2.  美、加两国农业部电子政府的战略计划及监管

美、加两国农业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分别提出了电子政府战略计划,以建立一个全面愿景,为农业部及其机构在五年(2002~2006)中电子政府的应用和资金申请指明了方向。电子政府战略计划除涉及政府内部的办公业务之外,还包括了从电子借贷到网上的商品信息发布、从农民关注的网站窗口个性化服务到互联网地图绘制技术、从消费食品的安全热线到休闲与营养网站上的多机构联合服务等方面的内容,集成了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农业部的相关系统。为制定此计划,美国农业部先后组织了约200名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地开展业务需求调查和信息系统架构,历时近半年时间,并将电子政府战略计划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计划工作采用美国联邦政府为各部门提出的一个标准方法:联邦企业架构法(FEA:Federal Enterprise Architecture)。它从企业全局的角度,审视政府电子政务相关的业务、信息、技术和应用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业务流程和功能的影响。先将农业部组织的价值视同一个大企业价值,目标都是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要使企业及所有水平流向的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能够寻求效能的最大化。由此引伸,农业部同企业一样,也要为服务建立起含有农民、社会公众和农业企业用户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因此,有16个司局涉及到的发放各项政策补贴、贷款、拨款等项目,为了便民需要,全部纳入到了统一的电子贷款计划管理系统(ERP)。借用企业架构方法产生的联邦企业架构法,定义农业部的信息战略框架和评估影响、集成部内范围内的通用业务流程、数据和软硬件设施,十分便于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采用联邦企业架构法,美国农业部将29个司局的主要职能归纳为电子政府三大使命:农民服务、公共和私营企业服务、员工和其组织服务。为完成三大使命,他们又梳理出24个电子政府的战略机会领域,其中包括一站式审批、办公自动化、内容管理、门户网站、财务管理、贷款数据库,客户关系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地理信息、远程教育系统平台等。这些领域经过高层批准,列为优先项目,由不同渠道去融资,并在全农业部协作下逐一进行集中架构和建设。为保障这些系统的无缝集成,制定了全部门的电子政府标准和指南,按照战略计划进行投资、更新设备、统一招标和进行员工技术培训。战略计划同时把电子政府融入于农业部及相关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估、政务运作计划和预算过程,制定了信息技术的治理措施,将监察工作引入信息管理。美国法律规定其农业部长必须向社会公开提供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信息,因此美国农业部以“发布为主,不发布为例外”作为信息发布原则,信息公开发布前的保密期很短,信息发布之时即刻解密,各媒体可同时得到,以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对未执行信息共享战略计划或者未按计划开展、超支经费项目的,都要受到监察部门的追查。在统一门户网站前,加拿大农业部共有140个部门网站,三年后降为了80个,下一步目标是整合成一个,每一个部门都有具体指标,限期完成。美国农业部也有很多重复的网站,目前有了统一标准,限期各司局在l2个月内完成改版,否则要受到监察。

几年来,美、加农业部贯彻战略计划和企业架构的结果,是“一站式”办公初具形态,并集中了电子政府资金,减少了总的开发项目数量。加拿大农业部每年仅打印机的维护费用就节省了250多万加元,此外普遍减少了信息资金中运行费所占的份额,增加了开发项目和公务员设备更新的开支比重。美国农业部认为,战略计划和架构计划最终还能改变组织的理念和文化。

3.  美国农业部首席信息官员办公室(OCIO)简介

美国农业部(USDA)首席信息官办公室(OCIO)独立于美国农业部内其它的办公室或机构。首席信息官由第一副部长担任,直接向部长汇报工作。依照1996年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方案》(ITMRA),首席信息官(CIO)的主要职责是在美农业部内对信息技术的设计,获取,维护,应用和处理进行监管和协调;监督信息技术项目和相关工作的实施;确保信息管理工作遵循《减少文书工作的法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和保护隐私的要求执行。CIO与农业部首席财政官协商以确保信息技术项目和相关工作行之有效地实施;确保信息项目的财务和项目相关信息内容的可信性,一致性和及时性。CIO也与预算管理办公室的高层官员及其它联邦机构保持联系。现有500多人,下设六个机构,分别为:

①网络安全处(Cyber Security):主要职责为解决网络出现的问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危险管理;逻辑存取控制及依据法律、政策和相关手续,提高美农业部在国内及全球的基础性安全设施建设。

②电子政府处(E-Government):美国农业部的电子政府即在政府和市民之间,政府和公共及个人实体之间,政府和雇员之间建立关系,二者相互配合。通过电子媒介实现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的交流,整合了目前实施电子政府的成功经验,以此加强农业电子政府建设,使美国农业部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随时随地为人们提供服务。为促进这一变革,美国农业部集中建立了一个机构间的电子政府团队工作,承担目前所进行的工作和应急事务的工作。

③ 信息技术管理处(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信息技术管理对政府范围内的信息管理趋势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制定美国农业部实施的相应准则、政策和标准;进行信息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资金规划和投资控制;为部长和首席官员们进行方案评估以确保该方案与部内现行的法律和规则相符。

④企业信息技术架构处:该处是国家信息技术中心NITC(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enter)派驻单位,也是首席信息官办公室(OCIO)的组成部分。企业信息技术架构处职责是按联邦企业架构法(FEA)为美农业部的机构和用户提供可靠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确保批准的农业项目的信息技术的运行和服务,信息管理和客户服务。

⑤ 现代化监察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 Modernization Oversight):1994年《美国农业部重组法案》授权美国农业部部长对总部和下设机构进行改组,服务中心在美国农业部内部机构重组时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通过将一些办公室并入中心,从而减少了机构和经费数量,提高了政府行政服务和信息监察能力。

⑥通讯服务和运行处:负责通讯服务项目的执行和管理,通过实施、管理和维护美国农业部的宽带通讯项目,提升电信服务能力。通过将现有的农业部电信设施改为电信运营商服务,降低成本并加快通讯改造进程。通过实施、管理和维护美农业部电信网络安全项目落实宽带网络的服务、运行安全。

作者:农业部信息中心李伟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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