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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下

2008-7-14 6:22:02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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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间,共和国在改革开放中崛起成为世界瞩目的社会主义强国,检察事业也在历经磨砺后迎来了更加欣欣向荣的崭新未来;26年前,我从嘉陵江畔、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怀着年轻的梦想步入检察殿堂,而今,也由一名“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的青年学子,逐步锻炼成长为共和国的二级大检察官。
 
 


  “三十而立”。检察事业历经30年的风雨历程,如今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蓬勃兴旺。重温这段不平凡的历史,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成长的艰辛与伟大:“文革”十年动乱之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要不要恢复中断十年之久的检察机关,成为修改宪法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广泛征求修宪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纷纷表达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强烈愿望。这充分表明,动乱之后,人心思定,人心思法,恢复和重建人民检察院,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历经磨难的人民检察制度,终于重获新生。

  山西检察同样经历了一个由立而衰、由衰而治、由治而盛的曲折历程。1950年,山西省人民检察署成立之初,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三反”“五反”等运动中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行为,为保卫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四宪法颁布后,我省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进一步健全,法律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检察业务取得了全面发展和长足进步。1957年后,在极“左”思想的干扰下,我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时,山西检察机关遭到彻底破坏,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7月,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据宪法规定恢复重建,山西检察迎来了新的春天。

  恢复重建3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和法治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可以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历史,契合了国家改革开放、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既是中国检察制度和人民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30年,又是思想解放、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和深入的30年。置身于这一伟大的时代,每一名见证了历史、亲历了历史并为之做出过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的检察官,都有理由由衷地欣喜和自豪!

  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明得失。重温历史,不仅让我们感慨和感动,更促使我们站在更为广阔的历史维度中认真思考,去感受历史的启迪,把握发展的方向,汲取前进的力量,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由成功走向新的成功,由胜利迈向更大的胜利。深长思之,我以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历史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迪,就是必须坚持“五个不动摇”。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动摇。当代中国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设置检察机关、并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既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所决定,同时也是由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所决定的,是中国国情对检察制度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中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历史用正反两方面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表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事业就会兴旺发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会持续健康发展;否定和放弃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失败,国家和社会就会遭受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第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动摇。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以思想大解放推进改革开放大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大发展。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洪流中,检察事业的每一次前进,也都留下了思想解放的烙印。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小至工作制服样式的变化,大如检察改革的推行和执法观念的更新,无不体现着思想解放的伟大力量,反映出文明进步的时代特征。可以说,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不断进步,就在于我们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毫不动摇,同时,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第三,必须坚持强化监督、狠抓办案工作不动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属性。3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对检察职能的认识,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办理案件力度,以办案促监督,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写下了精彩一笔。回望过去,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检察工作主题虽然在各个时期都有所调整,但无论是“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强化监督、公正执法”,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监督一直是贯穿始终的主线。伴随着国家法治进步的进程,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措施在不断更新,但对检察监督职能的强调却始终未变。

  第四,必须坚持队伍建设不动摇。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检察队伍建设问题,关系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成效,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必须常抓不懈。

  第五,必须坚持检务保障不动摇。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既让我们见证了检察事业从头起步、筚路蓝缕的艰难,也让我们目睹了检察机关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辉煌。30年的成就启示我们,强有力的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旺盛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

  往事如斯,历史正在翻开崭新的一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当怎样立足山西检察实际,将历史的深刻启迪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去谋划检察事业更加美好的未来呢?我认为,关键是要在“五抓”上下功夫、见成效。

  第一,抓方向,自觉服务工作大局。

  服务大局,首先要充分认识服务大局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展开,把自身发展同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地结合起来。只有坚持为大局服务,检察机关才能有所作为,检察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才能不断创新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这个指导思想,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下,努力增强从社会主义事业全局谋划检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服务大局,必须要了解大局,把握大局。从全国来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国工作的大局;从山西来看,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和省“两会”提出了加快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推进“四大攻坚”、强化“四大支撑”,实施“五大惠民工程”,建设新基地新山西,这是全省工作的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要跳出部门工作的小圈子,坚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及时准确地把握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发展要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从不同角度了解大局、把握大局,从而找准检察工作的定位,不断增强工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大局,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具体措施推进全局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有大量具体工作要做,不能只是喊喊口号,而应把它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到工作效果中去。

  第二,抓业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必须要牢牢抓住业务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放松,协调处理好包括办案工作在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同法律监督职责的辩证关系。检察监督的职能不会凭空实现,必须依赖于具体和有效的监督手段。一方面,办案工作是检察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狠抓办案本身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办案工作又是确保法律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失去办案工作的保障,监督力度必然变软、变弱、变虚,法律监督职能就会空洞化甚至边缘化。因此,办案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核心,抓业务主要就是抓办案。检察机关不办案,就是不务正业。检察机关要做到有为、有位、有威,最根本的就是要狠抓办案。工作要在办案中推进,形象要在办案中树立,困难要在办案中解决。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办案绝不是一切,但不办案一切都无从谈起。加强办案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长的领导作用。抓好办案工作,是各级检察长第一位的职责。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要树立带头办案的风气,坚持靠前指挥,及时拍板决策,推动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就要突出办案重点。要围绕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结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地方实际,确定各项业务工作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就要强化办案措施。进一步健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对侦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对办案保障统一调配,对大案要案实行领办、提办、参办、交办,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运行模式;就要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全程管控,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和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办案安全。

  第三,抓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以十七大精神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推动工作发展;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把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带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完善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指标体系,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班子的监督,确保检察核心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造就更多的检察办案能手、业务骨干和业务专家。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从源头上促进队伍素质的提高;要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洁从检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健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关键执法岗位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要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探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和谐检察机关建设,努力丰富检察人员的精神世界,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六是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管理,通过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先进示范院与滞后院结对帮扶等方式,促进基层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抓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机制体制创新。

  改革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加快推进检察改革,既是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推进检察改革,就要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论证,积极实践,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要深入推进现有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已经出台的具体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力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推进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审查逮捕和公诉方式改革,推动检察改革迈向深入;要继续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以加强执法活动监督为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建立和健全执法岗位职责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执法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五,抓保障,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强有力的检务保障,是人民检察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的前提条件,也是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应当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狠抓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尽快把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把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到实处,确保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加逐年增长。二是要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尽快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已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检察院,要继续抓好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工作。三是狠抓现代化装备的应用,将物质投入切实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要高度重视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工作,坚持软硬件建设一起抓,坚持建设、管理、培训、应用并举,真正把科技装备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切实把科技强检的要求落到实处。

  ○柯汉民

  (作者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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