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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什么?

2008-5-2 15:40:34  文章来源:华声国际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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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签署,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它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被视为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签署,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它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被视为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一件大事,对各级政府来说,需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依法办事。改变过去那种是否公布个人说了算,部门说了算,或者公布什么都是凭个人想象,完全背离事实真相,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挫伤群众的感情。如今政府信息公布,应该对一些虚假的信息进行了杜绝,对整个社会是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六条中,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这就需要政府机关各部门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对群众,对社会真实负责的态度来保证发布各自信息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政府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发布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政务信息更要公开、透明,坦诚地公开事实真相,全体人民就会同仇敌忾,共同作战。许多事实也证明了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是愚蠢的行为。有句话说:“全世界人都知道了,就是你还蒙在鼓里”, 其实欲盖弥彰,纸包不住火,该说的就一定要说,把真相告诉民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掩盖真相的谎言,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事实也证明了真相才能制止谎言与毁谤。

    一些朋友对政府信息公开怀着观望的态度,因为一些事情让他们有了一定的看法,有的担心政府信息公开从上面的政策来说,都是很好的,但是落实到地方上,就变了味道。其原因就是落实到地方,落实到执行的具体部门没有很好地学习,没有认真地依法办事;也有的说很多政策都是对的,中央的政策和决心很大,但是到地方就敢变,就敢改,就敢为所欲为。这种想法也不是全错,但是我们目前的形式,还没有哪个部门跟群众对抗到底的,我们一定要相信党中央的决策,相信社会的正义。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上了法制轨道,群众能够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和参于议政,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是我们步入依法治国的举措。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架起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作为政府部门,及时公布正确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具有权威性的、真实性的、可靠的信息已经迈出步伐,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群众监督,因为群众监督是最好、最有效的忠实评判者。(南宁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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