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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8-7-22 22:01:49  文章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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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日前,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浙江省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浙江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广大读者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解《实施办法》,记者专门采访了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请他们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不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不仅是严重的失职,而且也是对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第一,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纪条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省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要根据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建设和完善一批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之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成果经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通过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

  第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以“敬廉崇洁”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以“创清风家园”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落实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反腐倡廉良好氛围。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继续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这既是对今后五年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要求,又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加强党内监督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报告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党内监督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其核心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只有有效预防权力的滥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才能保证民主的实现。加强党内监督是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其中强化监督是基本要求。要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就必须强化监督,建立预防腐败的有效防线。只有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网络,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反腐倡廉才能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二,采取切实措施,深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一要深入宣传教育,增强监督意识。强化党内监督意识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在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的观念。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整体推进。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要从党内监督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在监督方法上,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变主要靠自我监督为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在监督范围上,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在监督部位上,要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在监督领域上,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那些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的领域;在监督事项上,要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三要深化监督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构建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十分重要。党章是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核心,党内监督十项制度是我省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党内法规。除此之外,各级党委及职能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程序性规范,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第三,切实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力度,带头示范,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解决难题。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党内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协调重要监督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处理,及时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好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并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实效。要把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作为构建惩防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甚至破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执行。

  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办法》提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坚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为抓手,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乡镇主要是要围绕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基层站所要围绕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办事全程代理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村一级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和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的各项规定,健全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推行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

  第二,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要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事务、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重要的党务、政务活动作为重点进行公开,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农村基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整合和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力量,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认真执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全面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服务站(财务代理中心)建设,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电算化网络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会计代理的监督作用。建立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完善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构建从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

  第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政策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等规定,实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农民负担问题集中的农民建房、村级组织负担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积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移民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款等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和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换届选举中贿选等严重违法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腐化堕落等案件。

  依纪依法办案保持治腐力度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实施办法》提出“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工作的良好势头”,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第一,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这些年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在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平均每年都在7000件以上。有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有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的情况下,严肃惩治腐败时刻不能放松。从对象上讲,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从性质上分,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从领域上看,要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

  第三,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着力在政策运用、规范管理、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办案能力,不断提升惩治工作水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严厉惩治腐败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有机统一起来;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十分慎重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真正体现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并重、实体和程序并重、惩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着力降低反腐败成本;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着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他们的满意度。

  第四,坚持以案施教、以案说纪说法。要在重视发挥查处、纠正、制约等显效功能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改进、监督、规范等潜效功能,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示纪,做到“查处一例、警告一批”;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每个典型案件查结后,都要认真剖析原因、查找教训、抓好整改,做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些漏洞”;建立预警防范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适时采取诫勉谈话等形式,给正在滑向违法违纪边缘的党员领导干部敲警钟,提醒和挽救他们。

  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科技防线

  《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快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完成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网络,形成三级联动的格局。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和《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以及数据交换标准,明确了我省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提出了“先易后难、总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期实施”的工作思路,标志着我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第一,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电子监察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一种应用形式,在创新行政监管模式,促进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转变,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有效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以及在打破信息壁垒、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开展绩效评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综合预防腐败能力已日益显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作为贯彻落实我省“两创”总战略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电子政务、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构建起反腐倡廉的科技防线。

  第二,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电子监察系统。我省在建的电子监察系统,依托现有统一的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覆盖,做到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监察数据具有实时性、真实性、完整性。系统通过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许可事项、非许可事项和其他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实现监察数据即时产生,即时采集。省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建设各级监控中心,分别由省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和市县监察局负责使用。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单位多,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积极配合,需要对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这是保障电子监察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基础条件。清理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确保该进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项目一个不漏。完成清理工作后,要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对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优化、规范,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为此,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与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结合起来,要与全省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和非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夯实基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

  第三,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电子监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互动、投诉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关键在于应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省在建的电子监察系统,是行政审批领域的电子监察,今后还要进一步拓展监察事项和内容,最终建成综合监察系统。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借鉴余姚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发应用电子监察的各种软件系统,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如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行政执法、信访投诉等的监管,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在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廉洁施政等方面的刚性作用,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科技防线,促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稿件整理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韦辉 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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