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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信息化的主要经验探析

2008-7-13 21:20:31  文章来源: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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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球范围看,农业和农村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广播、电话通讯信息化;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和知识处理,农业数据库开发;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和农业生产自动化控制等的新发展。
  目前,在农业和农村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韩国、印度、印尼等国家推进农村信息化也有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国外农村信息化各具特色 

  各国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工作各具特色,形成了不同发展模式。其中,美国等农业信息化相关立法完善、体系健全,保证资金投入;日、德等国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注重信息系统建设;法国、加拿大等形成了多层次农业信息服务格局,服务主体多元化;韩国、印度等政府投资建设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制定农村信息服务优惠政策,重视农村信息化人才培训与国际合作。 

  从发展水平上看,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农业和农村信息技术应用正在步入新阶段,形成了从农业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到发布的健全的、完善的农业信息体系。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再局限于某一独立的农业生产过程、单一的经营环节或某一有限的区域,而是呈横向和纵向拓展。 

  农业信息化不仅使美、日等国农业的原有优势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而且使其原有的劣势逐步消失,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国家农业生产的实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强有力的管理体系 

  各国的实践表明,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想取得成功,前提必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各国推广农业和农村信息技术应用,大多建立了强有力的管理体系,强化对农业信息化的组织管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并分工协作。如美国是农业信息化很高的国家,有一个有效的行政管理系统,从联邦政府到各州县都十分注重在组织上加强对农业信息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日本则建立了从上到下的一个完整的农业情报系统。 

  在信息传播上,政府部门是农业信息最主要的传播主体之一。农业信息产品中多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需要由政府提供,才可能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为农民提供及时、全面、精确的市场信息和参考资料。 

  在政策和资金上,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科研体制、投资结构、经费投入和实用技术研究进行政策调整,明确投资主体并保证基本投入。美国政府对农业信息的投入比例高;欧盟设置专门的农业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等机构,并投入巨资。 

  建立健全涉农信息化法制、法规,维护信息化主体的权益并积极促进信息的共享,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如美国在农业信息管理上,从信息资源采集到发布都进行立法管理,并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法国有关法规规定,所有社会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有义务如实填报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违者按偷税行为处罚。 

  --加强科研、教育和推广三结合 

  从各国的实践中发现,在推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过程中,必须加强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相互结合、紧密协作,为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保证。 

  目前,多种农业网络(计算机网络、通讯、视听等载体)正成为农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和各农业部门获取科学知识、传播推广实用技术,进行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的重要手段。在这其中,必须使上述信息内容与农村与农业实际紧密结合。不能只教农民如何种地,还要引导农民学会多种经营。除了农业生产信息外,还应注重及时传播农民务工,二、三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与市场信息,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同时,促进信息的有效利用,还必须提高农民素质。怎样解读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恰当地进行农业生产等各项经济活动,还取决于农民自身的理解与分析能力。可以通过学校式的传统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农民的认知能力;还可以通过各种农业项目示范区和典型示范户,帮助农民更新观念,增强对知识和信息的接受与分析能力。 

  --打造多层次的信息服务体系 

  从各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推广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产者、经营者的信息需求多种多样,这就需要有多元信息服务主体,在服务内容上有所侧重,服务对象和群体规模上各有不同,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在服务体系上,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设立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服务对象,确定信息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主体,在运行中必然采用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形式。 

  在服务内容上,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包括国家宏观决策、生产者微观决策,法规、政策、市场、技术、气象、灾害等信息。要为政府、企业和农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协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多层次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此外,各国还积极鼓励开发适农信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探索开发低成本且宜于在农村推广的信息终端与软件系统,真正做到使广大农民用得起、乐于用。如法国在农村推广微型电脑,印度针对农村和农民开发适合的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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