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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问题接二连三,推崇洋货导致骗局不断

2008-1-2 18:44:34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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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碧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证书,凭空捏造“国外先进环保设备”,近年来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多次获得大额定单,再组织作坊式小厂大肆造假获取暴利的新闻,再次掀起了人们对政府采购需要阳光交易的浪潮,同时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政府采购为何总是出现问题的反思。

   

   “洋”字当头骗得大量订单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的芜湖市,为解决环卫设施跟不上形势的问题,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鼓励、支持市容部门购买大型先进环卫设备,从200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环卫设备政府招标采购。芜湖碧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就中标数百万,2006年又中标520多万元,这家中标二包、三包、四包主要负责提供垃圾压缩设备的公司,成为芜湖市环卫设备中标金额最大的商家之一。

   

  芜湖市政府一位负责人称,芜湖碧朗公司中标的原因投标文件注明“我公司是法国碧朗公司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碧朗垃圾压缩设备在同类产品中以其优秀的品质、稳定的运行在世界销售市场上一直名列首位”。而且,他们还提交了法国碧朗“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授权书”等,所以,提供的垃圾压缩设备为“法国碧朗原装进口”、“全部配件为原厂制作”的法国碧朗公司在参与竞标的企业中具有了一定的优势。

   

  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据法国的科法斯出具的书面调查结果显示,法国碧朗公司投标文件标明的法国工厂地址是一家小服装店,法国根本就不存在碧朗公司。曾在这家公司做过销售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投标文件中法国碧朗的资格声明、授权书也都是公司工作人员用电脑伪造的。

   

  所谓的“法国碧朗”是位于佛山南海的一个小村里的私人小厂的建华公司按芜湖碧朗的要求伪造的。

   

  据中国海关总署介绍,正规进口设备必须应该有海关进口记录,如进口设备报关单、完税证明、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而这些材料的真伪,通过海关一查询就会让假货无处遁形。此外,一些外国驻华机构也免费提供这方面的信用查询服务。那么,政府采购难道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还是那么肯定的相信外国进口的就是好的?毕竟,假冒伪劣产品通过政府采购进入市场,不仅使宝贵的财政资金不能发挥应有效益,也有损政府采购的公正、权威性。同时,洋品牌才是好货的思想也严重打击了国有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政府采购问题缘何接二连三

   

  政府采购,是集中批量采购,可以实行招标,降低成本。本意是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可如今政府的采购价,却往往倒过来高于市场价。还出现一批又一批采购到假货的事件,难道那些政府采购部门真的仅仅只是出于疏忽吗?

   

  碧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芜湖市环卫设备中标金额最大的商家之一,2005年已中标数百万元,2006年更是中标520多万元。如果只是一次失察,我们或许还能原谅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者,毕竟偶尔的失误或许谁都在所难免。但事实不是只有一次,这不得不令人们反思:这家公司为何能多次“闯关斩将”、屡屡获得大额订单?政府采购究竟为何频频采购到假货?

   

  据媒体在芜湖市的调查发现,政府从这家造假公司所采购的产品质量极其低劣,没到一年就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为何在问题已经暴露的情况下政府不仅未追究其责任,反而加大对其设备采购数量……

   

  从海关总署的介绍来看,要发现该公司在招标采购中所玩的假进口的猫腻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为何在已经长达几年的招标采购中,他们竟不能发现,让那些不法商人大赚违法钱?

   

  如果连这些最起码的核实、审查工作都没进行或者是不能进行,怎么能让国家放心每一次的政府招标采购?巨额财政资金频遭“黑手”却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现状,又谁能保证今后的政府招标采购中不再重蹈覆辙?

   

  新华社有关报道的标题是:“假货假得惊人,轻易骗了政府采购”。“惊人”的假货,怎么会“轻易骗了政府采购”,而且不是偶而受“骗”,而是前仆后继地一再受“骗”。这样的受“骗”内中有没有文章,如今的政府招标采购问题频出,究竟是制度的缺陷所致,还是有其他更多不为人知的因素?这不禁又令我们想到了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歧视民族品牌的事件。

   

  政府采购应尊重民族品牌

   

  据2006年5月29日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18类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类的洋品牌占有率均达到了3/4以上,而数码复印机则基本被“洋品牌”垄断,这些数据的背后我们又能解读到什么呢?我们的地方政府在为民族企业营造一个舒适的发展环境同时,也需要引导和参与建设一种正确的民族品牌消费观念,树立起民族工业的自信心与自豪感。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享受民族企业提供的社会就业、国家税收、财政收入及经济繁荣的政绩时,却将为国家做出贡献的民族企业视之如敝履,难免会令人觉得有些不公平。同时,我们国家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政府采购将民族工业拒之门外,拒绝的是本土企业的报国之心,拒绝的是本土企业的汩汩热情,更否定了本土企业的骄人业绩。

   

  我国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立了“国货优先”的原则,但多次发生的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的事件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据记者调查了解,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的事情已经是不止一次的屡屡上演。

   

   2006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中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这一清单中洋品牌占据了主导地位。2008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建材“绿色清单”中,“水性涂料”产品指定的9家企业中,日本“立邦”牌漆就占了4家。其实,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涂料产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如北京富斯特制漆公司外墙漆,以耐擦洗11万次不透底,整整超出37倍国际标准的完美品质震惊业界。而这样优质的产品也莫名其妙被拒之门外,此举在中国涂料界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前不久,江西高速公路政府采购招标,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该项目招标书还明确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无独有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网站上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部分产品要求须“欧美日原装进口”,格力等国内知名品牌厂商均被拒之门外。

   

  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的“硬杠杠”,几乎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公开招标的行业惯例。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这些项目招标标准的划分,并非以技术、价格、售后等综合实力为准,只要穿上合资或者进口的外衣就被敬为堂上客,而国内自主品牌几乎统统划为“劣等货”。

   

  政府采购中,国货为何屡屡碰壁?关键是一些政府部门崇洋媚外思想作怪!从技术水平来说,中国有很多公司已经将大量产品出口国外,并在国外投资兴建研发和生产基地。地方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一味拒绝国货采购洋品牌,不仅是难以自圆其说,而且着实令人寒心!

   

  很多专家学者也对此呼吁,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有效地规范实际工作中的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积极地支持民族工业发展。毕竟,尊重民族工业,尊重民族企业,尊重民族品牌,政府应该率先垂范。

   

  有关政府采购的一些思考

   

  《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但结果却是高价格、假货频出等现象,使本来为节约采购成本而进行的政府采购更加浪费,歧视国货的行为更是伤了国有品牌的心……

   

  政府采购,对中国企业无疑是一张大单,如建材产品的“绿色清单”对涂料行业更是一份诱人的蛋糕。为何全国上万家涂料厂家均未及时得到招标信息?并且不知道标准是如何界定的?据涂料行业协会透露,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都获得了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绿色产品证书,那么这些合格企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难道是地方政府对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绿色环保证书没有公信力吗?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采购行为往往引导着社会采购倾向,政府对采购产品应严格审查,不能让政府采购为社会消费创造假货泛滥的温床,同时也要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机制,不能给人们一种价格贵的才是好货的错误意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成为民族产业的最强有力的支持者,并且责无旁贷、旗帜鲜明地扶持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

   

  政府采购是批量采购,按理说应该比市场价便宜。《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由于运行机制的不透明与落后,现状是政府采购价普遍高于市场价,其潜规则盛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某些政府部门会对洋品牌“一往情深”,并非看重其过硬的质量与完美的售后服务,实质是倾向于洋品牌的高价格。纷纷采取“低价策略”来确保市场份额的民族品牌,其接近成本价的销售已经“榨”不出多少“油水”,在利润上具有运作空间的洋品牌与其相比而言自然受到青睐,民族品牌就淡出了一些政府部门采购管理者的视线。

   

  北京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确定在市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引入公证机制。从8月份起金额超过千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公证。公证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直接向公证处提出,北京市财政局统一负担公证费用。

   

  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北京市还决定,自9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有专家指出,我国从1996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但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的政府采购领域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已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规则,国外很多国家的政府采购法令均要求政府优先采购本国货。我国处于初级阶段的主要原因是由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所以,我国必须从多方面加以改进,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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