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勇 文章来源: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07-3-26 16:22:30
时下,一些本地供应商借外地施工企业资质参与工程类项目投标的问题,在不少地方还较为普遍存在。 究其原因,或是项目预算资金额度小,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瞧不上眼;或是顾虑人情干预,外地有资质的供应商怕白忙活一场而缺乏参与热情。同时招标组织方对冒名顶替者难以有效核查,也是导致这种现象能够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根源。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选择。借入方打着别人的旗号进行投标,通过资格审查乃至中标就有了可能;借出方也不会亏,借入方中标了当然最好,自己既有名还有按中标额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好处。即使未中标,除落了个人情外,还有一笔资质有偿使用费进账;而招标组织方不仅可多售标书,还保证了项目招标竞争充分。可谓皆大欢喜。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对借入资质的供应商而言,托关系、找门路、付代价好不容易借到了资质,当然就是冲着中标这个目标而去的。为了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当然对使出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各种手段也就无所顾忌,此为其一;其二,招标组织方之所以提出资质条件,是依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施工难度等因素决定的。如果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最终却侥幸中标,势必给该项目施工质量埋下隐患;其三,既然还要付给借出方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这笔钱自然不能白付,偷工减料在所难免,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也。如此,达到项目施工要求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这无疑对借出资质的供应商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企业名誉受损还要担工程质量低劣的责任;另一方面在大力治理招标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背景下,借入方行贿行为一旦暴露,则势必会引火烧身,在本企业真正投标时落得个遭封杀的下场。为了蝇头小利而如此,这无疑是得不偿失。 最后再次奉劝各位供应商,为企业长远发展大计,对出借资质之事一定要当慎、当止。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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