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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跃在郴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8-5-29 12:10:45  文章来源:郴州市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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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努力营造一流的投资软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筹划。从年初开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优化办牵头,深入到企业、乡镇、机关开展了为期近5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专项调研,形成了有份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并制作了专题片;5月9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今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5月1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郴州市200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方案》。等下,洪元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向纵深推进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党政机关、各级干部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打基础、创环境、反腐败、促发展”的总体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在创新中发展提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市委、市政府通过成立“打基础、创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加强了对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领导;通过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机关效能和作风暗访、开通“12342”效能行风热线等措施,掀起了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大整改、大规范的新高潮;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市长办公例会制度”、“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建设项目报建打捆收费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了服务水平;通过开展 “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月”活动、整治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专项行动以及一系列行政效能监察专项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通过成立市优化办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一步调整理顺了职能职责和管理体制,形成了行政效能监察与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联动体系和整体合力。目前,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经济活动逐步回归到按市场经济规律增长的正常轨道,各级各部门谋发展、促发展的思路更理性、方法更得当、措施更务实,各类投资者在郴投资的信心更足、热情更高、力度更大。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发展环境的现状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周边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与基层群众及客商和企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决不能自我满足、决不能评价过高,一定要正视差距和不足。从施工环境方面来看,被征地农民强揽工程、垄断建材、强行参运、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问题较为普遍,部分领域、部分地方还十分严重,已经成为我市建设工程市场普遍流行的“潜规则”,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这个问题不仅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 “瓶颈”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从政务环境方面来看,目前我们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效能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方式、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如有的部门、单位衙门习气根深蒂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部门、单位大局意识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随意执法,与民争利,甚至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以罚代管;有的部门、单位不认真履约践诺,宣传政策时信誓旦旦,兑现政策时大打折扣;有的政务服务窗口“只挂号不看病”,形同虚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损害了郴州的形象,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规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侵害了投资者和群众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构筑市场载体、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其中最重要的抓手就是优化发展环境。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当前,我市面临着全球和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中部崛起战略加快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益紧密等重要战略机遇。如何抓住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我市经济实现新一轮科学发展,最紧要的就是要下功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形成环境高地和投资洼地,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到郴州发展。这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项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机遇会选择环境,环境也会带来机遇,谁能抢先创造良好环境,谁就能吸引更多的资源,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目前,全国、全省各地招商引资力度都非常大,都在竭尽所能地创造良好环境,增强对外吸引力,竞争态势逼人。如果我们在经济环境建设上满足于现有的水平,没有更新的举措,没有更大的动作,不仅无法继续保持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良好势头,与先进地区发展的差距将越拉越大,而且很有可能被原来不如我们的竞争对手超越。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保护经济发展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加快郴州发展的生命线来抓,为资本的生长创造适宜的土壤,为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平台,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在郴州这块热土充分涌流。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升级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非常紧迫而又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乱抓;抓而无效,等于白抓。客观地说,经过近些年的努力,一些好纠正、易改进的问题基本都解决了,剩下的都是一些疑难杂症、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一些触及部门和少数人利益的问题。当前,我市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到了攻坚克难阶段,必须狠下决心,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措施,不断把优化发展环境向纵深推进。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用硬措施改善软环境,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施工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以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为载体,营造规范有序的施工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年”活动,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着力查处破坏建设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环境违法案件投诉受理、处置、打击等应急处置机制。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查处施工环境违法案件指挥中心。为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集中办案、异地办案、指定办案等方式办理。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侦破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内部及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铲除一批以重点工程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犯罪团伙,打击一批扰乱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重点打击强揽工程、垄断建材、强行参运、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违法行为,对蛮横无理、蓄意滋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从重打击;对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坚决依法严惩,除恶务尽,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建立项目落户地公安机关整治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要建立重大企业和项目民警驻勤制度,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辖区内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在建项目分级挂点结对,定点服务,实行治安承诺,并派驻民警现场执勤。四是建立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组成的打击建设工程施工环境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对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联合办案,依法从快立案调查、从快批捕、从快诉讼、从快审判。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处理企业和投资者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着力清理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当前,重点要研究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拖欠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到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有拖欠的,要规定限期及时支付。同时,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等款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财务检查,严厉查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足额到位。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尽快出台《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提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投诉检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群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遗留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对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进行一次清理,限期解决有关遗留问题,坚决兑现征地合同中的安置承诺。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抓紧研究征地拆迁城乡规划安置问题,积极探索将被征地农民安置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研究制定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的政策,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部署,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确保被征地农民安置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要深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组织开展乱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要尽快解决苏仙区白露塘镇、塘溪乡、桥口镇、柿竹园有色金属工业园、郴州出口加工区、北湖区郴江镇梨树山村等区域的农民建房规划问题,遏制和查处乱搭乱建行为。三是规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程序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征地主体,今后统一由国土部门征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不再直接组织征地。要规范土地出让招拍挂市场,严厉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健全公开征地制度,通过采取发布预征地公告、召开村民座谈会、举行听证会等形式,让被征用土地权利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规范征地合同签订行为,今后签订土地征用合同,一律不再加“附属工程、建筑材料运输和供应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由被征地村组承包”的附属条款。四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机制,既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根本途径,也是优化施工环境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突破制度性障碍,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畴,逐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长效制度。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普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全面铺开,为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从去年7月份起,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考察学习,并起草了《郴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讨论稿),市政府最近已组织了讨论,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要尽快出台。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机制和培训办法,制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农民务工管理制度,规范被征地农民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矛盾纠纷清理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清理情况统一上报市优化办。对清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分析原因,提出处置对策,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妥善解决。
  3、着力构建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宣传教育制度。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兴建前和建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教育、法制教育等预警教育。既要教育当地群众,也要教育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中心要为项目业主和被征地农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投资环境属地负责制度。要建立项目落户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施工环境问题。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阻碍发展的基层干部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三是建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联谊和议事制度。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和联谊,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对因工程建设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问题,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一定要强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为抓手,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核心,同时也是机关作风的综合反映。政务服务质量的优劣,是企业和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环境的最直接感受。今年,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要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这一主题,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切实加强两项监督。
  1、深入推进“限时办结制”。各级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各行政机关必须自行承诺办理时限。对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各行政机关要在新闻媒体公布政务工作办理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接受监督。同时,要在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中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委、市政府作出各项决策部署,领导交办、批办事项以及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都要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没有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必须作出说明。
  2、深入推进“首问责任制”。凡企业和群众到机关或服务窗口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对人有关办事程序、条件、需要补充的材料等,耐心热情地解答有关询问。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无人时,应告知经办人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具体经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要在各级行政机关的服务窗口推行AB角工作制,对每项工作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轮流值班,不得空岗。
  3、深入推进“公开办事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对外公布。要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坚持和完善市长办公例会制度、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和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制度,着力打造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流水线和建设项目报批流水线,完善便民服务平台。要着力构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流程再造、职能整合、环节并联、限时办理等改革,实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批准开工的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有所缩短。要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制度,确保完成今年的在线办理任务。今年要完成市级公文传输系统、在线审批系统一期、中心城区报警与监控系统一期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等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还没有建站的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力争今年上半年建好。
  4、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规范决策行为,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效果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持政策和行政行为的科学性、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要确保政令畅通。近几年来,我市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投资者的感情,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专门班子,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也要组织清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诺千金、狠抓落实”的诚信意识,在落实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等政策中,决不允许朝令夕改、随意操作、政出多门、互相扯皮;决不允许任意裁剪政策、截留政策、各取所需、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为了眼前利益和部门利益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抓紧制定实施《郴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重点加大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政令落实不力和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财政纪律和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等方面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渎职行为等责任追究试点工作,建立执法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严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四要开展行政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按照《公务员法》要求,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建立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编制公务员岗位说明书,探索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等试点工作。
  5、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今年要重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快推动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事业单位脱钩,建立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少数中介机构的垄断现象。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按照不超过周边城市标准的基本原则,制定我市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禁止将职务活动变为有偿服务,禁止各类行政摊派、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要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规范处罚程序和处罚尺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行为。今年要重点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严格把握、规范实施和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先下达《行政管理建议书》,并给予15天以内的整改期限。对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下达《行政处罚预警通知》,责令其再行纠正;在预警期限内,企业确已纠正的,不再予以处罚。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实施数额较大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前,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6、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对行政机关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公开办事制、行政问责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效能监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社会测评以及政务环境监测工作。认真做好优化经济环境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继续办好“12342”效能行风热线,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直查快办、监督办理、责任追究和综合协调等作用。现在,一些客商和群众反映,到部门办事存在“四个不一样”,即领导出面与不出面不一样,请客与不请客不一样,熟悉的与不熟悉的不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对于这个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有权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率先开展“效能革命”,坚决根治阻碍发展的“顽疾”,扫除影响发展的“障碍”,坚决纠正这种不良习气。我们一定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认真梳理各个办事环节,把窗口前移,将服务延伸,多让方便道,不推诿扯皮,不推三阻四,能当场办的不要第二趟再来,能一天办完的不要拖到第二天,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简化的不要人为复杂,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感到快捷方便,让客商感到舒心放心。
  (三)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治理商业贿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今年要继续围绕六大领域和九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着重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认真落实有关商业贿赂案件的移送和受理规定,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坚持治理与惩戒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惩防机制,着重从制度上打破商业贿赂非法利益格局,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要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守法档案,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自控自律机制,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准则,营造清正、廉洁、和谐、守法的内部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条件具备的企业,要探索建立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上下都要积极参与,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形成齐心协力抓环境、步调一致促发展的强大合力,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从我市的发展来看,我们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实力的差距,但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观念的差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必须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先导,在破除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上有新的突破。树立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于争先的意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科学的方法、创新的手段,抢占发展先机,破解发展难题。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不唯书、不唯上,一切从有利于发展出发”的思想观念,善于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不能死守条条框框、死抠上级文件,做到畅通急事、疏通难事、融通特事。凡是外地先进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都可以借鉴运用;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我们都可以大胆地探索和试行;凡是上级政策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我们都可以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千方百计用足用活用好。只要对郴州的发展有利,我们都要支持;只要能增加群众收入、增加就业岗位,我们都要鼓励;只要是合法致富、诚信经营,我们都要保护。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继续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市打基础创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市优化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还有部分县(区)的优化环境工作职能没有并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紧理顺,形成全市统一、上下贯通、运转协调、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主持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及时协调解决发展环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他领导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环境建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今后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损害甚至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级级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对今年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具体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确定一名副职主抓和一名工作人员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要根据《总体方案》安排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周调度,每月通报。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代表、外来客商和行风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暗访。对那些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以及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要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和市直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披露相结合,营造 “亲商、爱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优化发展环境事关郴州的发展大局,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全力支持和参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的对外形象和区域竞争力,为建设开放繁荣和谐郴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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