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一、严格公正执法。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二、提高办事效率。依法办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审批效率,我厅负责的32项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限时办结,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三、确保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到不让到水利厅办事的人员受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受延误,不让群众利益受损害。
四、坚持政务公开。公开省水利厅职责职能、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公开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突出民生水利。加快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区“五小水利”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洪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抓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作,今年确保解决120万,力争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涉水行政审批申请应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擅自收费的,按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主动接受监督。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71-3619871,3619134。
云南省水利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网查询。
省林业厅
一、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依法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
二、实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便民的要求对省林业厅所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事项、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等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对我厅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在全厅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四、重视来信来访。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专职人员值班、各处室轮流值班和网上举报制度,并按照厅领导职责分工,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保持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一定及时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71-5125613、519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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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一、全心全意服务三农。牢固树立农业部门全心全意服务“三农”的宗旨意识,结合实际,积极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和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发展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努力确保农产品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
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认真组织和督促抓好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种养良种补贴、母畜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开展行政许可、政策和法律咨询以及其他对外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并尽量提前办结;对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时限的申办事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性咨询事项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接待有关人员,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和信访;积极推行网上许可和网上信访。同时,及时高效做好对基层的服务工作。
四、努力维护农民权益。严格依法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努力维护好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坚持政务公开。按规定公开部门职能、办事机构、工作岗位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处理结果等主要政务信息;在农业行政执法中严格实行亮证执法;公开接受上级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云南省农业厅对本厅工作人员违反以上服务承诺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投诉监督电话:0871—5737550,5749475。
农业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承诺事项,请登录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网查询。
省建设厅
一、承诺的服务事项。根据我厅的工作职能,向社会和公众承诺的服务事项涉及房地产、建筑施工、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造价、风景园林等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6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1项,行政备案项目17项。
二、承诺的办事程序。按照一个“窗口”进出的原则,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和报批文件,均通过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有关办理流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三、承诺的办理时限。对申报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备案项目,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现场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做到认真对待,从速办理。对须经组织专家审查或召开有关评审会议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厅将本着及时快捷、亲民便民、高效负责的原则,积极办理。
四、承诺的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我厅的服务项目,包括工作职能、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事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理依据、办理结果、监督方式。二是认真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服务。实行亮牌服务,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显著位置放置身份牌或佩卡上岗。实行厅机关业务工作AB角制,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实行规范服务,自觉做到省政府推行的“八项工作承诺”要求。三是坚决做到廉洁行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我厅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问责。投诉监督电话为:0871-4142550,41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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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肃查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和减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专门服务办证大厅,统一对外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能。
五、推行阳光政务。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各类信息,在办公区域设置公示栏和触摸屏,提供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热情周到服务。严格执行首问首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切实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全体工作人员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答疑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周到。
七、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行政问责制,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实效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
八、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记录详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件件落实。举报投诉电话:0871—8025597,802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