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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

2008-8-24 10:17:36  文章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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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

  2008年8月11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台州市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两创”、“三个台州”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两创”、“三个台州”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把握惩防体系构建,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各项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完善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惩防体系“4+1”构建方式。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三位一体”的布局,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在目前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具有台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作用不断显现。

  二、加大教育力度

  (一)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结合起来,把党纪国法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每年对广大党员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市级新闻单位

  (二)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台州市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改进和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的作风、纪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各级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市级新闻单位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创新,整合挖潜廉政文化资源,建设一批市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进一步形成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采取培树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创建先进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和家庭。结合机关文化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德育教育、学科渗透和课外活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教育课题研究基地,推进尊廉崇洁教育进校园工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廉洁文化建设。结合创建“和谐社区”,将廉洁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渗透到社区活动中。结合创建“廉洁家庭”,把家庭助廉与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倡导清廉家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作联、市文联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等部门的职责,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大宣教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融入全市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制定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的各项规定,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普遍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廉情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委党校、市妇联、市文联、市作联、市级新闻单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及时制定规范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行为。制定《台州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台州市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定《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为的程序、规则。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二)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任期制,推行党代表直选、代表辞职制度。在县、市、区探索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党委职能部门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制度,整体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全面推行民主恳谈活动,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加大党务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研室

  (三)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任免和奖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社科院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分层次建立各级各类干部廉洁从政(业)规定或守则。落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若干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的交往行为。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法制办、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五)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围绕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问责。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纪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六)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

  1.健全廉政廉情工作网络。加强廉情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廉情预警联系站、直报点,组建廉政预情队伍,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库,健全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反馈、信息运用等制度,全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

  2.建立廉情测评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廉情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效能建设、案件查处、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建立廉情预警方法,采取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预警通知书、督办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对问题人和问题单位进行预警;以发布“廉情指数”形式开展社会预警,以专报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报告。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市纠风办

  (七)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研究制定《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积极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深化拓展“三书两报告”,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组织覆盖面。落实和完善纪检信访、办案、审理、纠风等工作制度,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1.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

  2.创新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若干意见》等,积极推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完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工程的制度,落实年度个人总结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及公示、个人有关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体系。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或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和措施,发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认真落实《监督法》、《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监督法》的有关配套制度,支持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项调查、询问和质询,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制度。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充分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建议案、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开展监督。实施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听证会、对口联系交流、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开展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的调查、检查和执纪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等活动,健全知情、沟通、反馈等机制。完善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协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县(市、区)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

  (六)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办法、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加大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力度,完善领导干部包案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制度;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

  (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文广新局、市级新闻单位  

(八)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法制办

  五、深化作风建设

  (一)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继续开展“两个务必”教育,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推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直机关深化作风建设推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把作风建设与“一线工作法”有机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驻村联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2.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五不发文”、会议审批、“无会周”和每月会议通报等制度,切实精减会议。出台接待费公示,完善自助餐、便餐,推行公务卡制度等,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严格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完善公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深化公车标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出台《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实行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出国(境)管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外事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

  3.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训、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二)改进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

  1.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化“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形成依法行事、勤俭办事、民主议事、廉洁从事的良好风尚。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对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收入、个人公务消费和廉洁从业情况等制度,接受评议和监督。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减少浪费现象。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2.改进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研究制定高校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认真治理高校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考试招生、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积极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规范党委会、教代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制度,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三)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1.健全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坚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为抓手,加强乡镇纪委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协调,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的具体规定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加强监督检查,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深化村干部廉洁工程,全面推行民主决策“五步法”、民情恳谈会、民主听证、村务大事公决、“三重一大”票决制以及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逐步完善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完善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管理制度,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依法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接待,倡导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接待进食堂,认真落实村级公务零接待;在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财务管理计算机监管网络体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基层站所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理财办法,开展村干部、村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业务培训,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继续开展“千村审计”活动,坚持每年对全市三分之一的行政村进行财务审计和清账理财;不定期组织开展财政纪律大检查,不断加大违法违纪案例查处力度,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和违纪行为查处。完善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规范乡镇街道、建制村、基层站所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搞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重视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深入开展基层站行风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

  (五)深化效能建设

  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以创建示范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服务体系。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建立效能投诉回访制度,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的力度,制定我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加快全市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特别是加快行政审批服务和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完成市县二级电子监察网络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出台《台州市级部门关键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对市级部门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监督和绩效考评;制定《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台州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六、推进改革创新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加大竞争性办法选拔干部的力度,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坚持全面推行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范围,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方式,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用人行为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2.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逐步在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试行,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深化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实行干部“一线考察法”,注重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3.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行市、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和集中改革。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和行政审批集中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工作。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履职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继续清理削减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推动服务、责任政府的建设。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完善执法语言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在城市管理领域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3.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房改办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综合预算管理体制,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研究预算与资产相结合的部门预算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全面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及时监督预算资金拨付情况;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财政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继续扩大公共支出标准体系制定范围,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2.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政协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四)推进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广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投资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和概算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防止政府投资中的腐败行为。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度和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完善防范和查处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牵头单位: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1.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完善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权、执行权、检察权、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建立热点岗位交流、内部轮岗等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维护司法廉洁公正。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推进看守所、拘留所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羁押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和诉讼民主。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审判与执行、检察分权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有效制衡。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侯审、保外就医、立功认定的条件和裁定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3.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制度。探索进一步完善审判、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大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企业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经营业绩考核、收入分配、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尤其是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加强对领导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落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办法。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决策、监督、执行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内审监督和内控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廉政建设、企业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贸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1.加强对市级统一招投标平台的建设。强化落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面履行对招投标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推动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和市场准入、清退机制;建立和完善中介代理机构管理、投诉处理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实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统一平台招投标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实现招投标业务流转和政务监察在系统内全面完成;完成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电子评标、IC卡报名和评标场所信号屏蔽等系统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招管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台州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在监督管理、交易方式、配置程序、行为规范及纪律责任等;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改革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制度。在省级平台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招管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及时清理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加强对应进未进、肢解发包等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的防范和处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等标后管理制度。加大对串标、围标等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管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4.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征地制度,严格控制征地规模,科学界定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方式,丰富征地补偿安置途径;认真执行征地纠纷裁决制度,建立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防止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实行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5.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促进国有产权的竞价交易。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有效利用产权市场平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产权转让机制,促进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和竞价交易。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进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6.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7.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台州市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章程,逐步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加大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力度,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从业行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8.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台州市信用中心,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应用。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健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台州海关、市国税局

  9.加强对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组织设置的范围和形式,建立与民营企业配套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组织”的目标。探索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主理解支持、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形式,吸引企业干部职工参与企业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合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经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七、坚决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开发房地产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台州海关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限制准入、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我市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三)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努力提高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和结果反馈率。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规律研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制定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相互移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审计局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八、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细则》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三)健全机制。

  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和市级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分析《实施细则》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并提交工作报告。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细则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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